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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新物业条例全文(四川省物业条例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本文目录

  1.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2024全文
  2. 四川省物业条例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3. 四川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四川六建物业张勇近况
  5.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一、四川物业管理条例2024全文

以下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共计六章,六十五条。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优美的社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便利的原则,依法提供与物业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国家支持开展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经营,鼓励发展符合市场需求、规范管理、安全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物业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服务设施,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物业服务的期限、实施时间和地点;

(三)物业服务保障措施;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约定;

(六)争议解决方式。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禁止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免除物业服务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支付方式计算、收取;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支付与物业服务无关的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保物业服务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达到业主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业主要求和工作需要,正确、及时、诚信地提供服务,不得妨害业主合法权益,亦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投诉,并按照约定向业主公开投诉情况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故意损害业主利益,对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补救;若因物业服务人的过错造成业主人身伤害等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业委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业委会,行使物业自治权,协助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事宜。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是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依法应当遵守的最终决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部分物业自治权的机构。物业服务业委会的组成、职权、选举和监督规定详见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优美的社区环境。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涉及业主利益的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开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分或者吊销其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许可证或者执照。对物业服务人违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恶劣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强制业主购买其提供的服务或者其他物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强迫业主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经济处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人泄露业主隐私信息,或者利用业主隐私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经济处罚。业主的行为导致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人和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物业企业的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业主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物业服务人、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或者调解,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标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物业服务人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组织、参与、监督物业服务的正常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四川省物业条例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四川2022新物业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条例规定,物业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大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收取标准。

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随意增加或收取未经协商确定的费用。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真实地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

对于拒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三、四川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环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11层110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棋。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洗染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环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2处分支机构。

四、四川六建物业张勇近况

目前关于四川六建物业张勇的近况并没有公开的具体信息。张勇作为四川六建物业的负责人,其近况可能与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发展方向等相关。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了解才能得知他的最新动态。

五、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四川2022新物业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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