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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义)

本文目录

  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自然保留地是个什么概念,具体指什么
  3. 我国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间范围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义***是什么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企业的影响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自然保留地是个什么概念,具体指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最新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级、县级、乡级)附录A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自然保留地的含义是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详见各级规划规程。

三、我国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间范围

从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到现在,我国已进行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是1986年~2000年。

198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宏观的、指导性的长期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全国、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三个层次。

1993年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义***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企业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有拿地需求的企业而言是有影响的。企业可能看中某块地,想要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划分。对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是不能做其他性质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就提现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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